哈尔滨剑桥学院职业教育春季高考
招生章程(20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哈尔滨剑桥学院,学校地址设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9号。具体学校简介网址为:https://www.hcc.edu.cn/687/list.htm
第三条 哈尔滨剑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四条 哈尔滨剑桥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本科所有专业均学制四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副校长和纪检委书记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为委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服务处。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服务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
(二)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设计、制作学校年度招生简章。
(三)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与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四)组织实施全校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五)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六)了解全国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七)完成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学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与调整招生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信息为准。具体招生专业介绍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介绍: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是哈尔滨剑桥学院重点建设的工科专业之一,在全国校友会应用型专业排名中获评6星专业,专业分档排名A+级。专业以新工科建设为引领,双师型教师为主体,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助力,校企合作、定制班培养等育人体系为平台,建立拥有五轴加工中心、3D打印、工业机器人等先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IEM综合实训中心。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工程素养以及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在机械制造及其相关领域能够从事机械设计、数控操作与编程、设备故障诊断与维修、智能制造生产与运行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2.汽车服务工程专业介绍: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全国校友会应用型专业排名中获评6星专业,专业分档排名A++级,获批全国首批工信部“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实践基地”。按照新工科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建立“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理实一体化的特色课程体系,培养具有工程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及创新意识,能够在汽车生产、服务工程领域,从事汽车研发、制造、检测与维修、营销策划、理赔定损、事故鉴定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学前教育专业介绍:
学前教育专业是黑龙江省重点专业、一流专业建设点,学前教育学学科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学科,拥有黑龙江省唯一的学前双语教育研究基地及教育部幼儿照护“1+X”证书(本科)考核站点。2022年获批免试认定教师资格,2023年通过了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基于集团化的办学优势,依托基础教育研究所、实践基地构建了“三位一体”“三双一通”,产学研一体化的特色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突出的育人成效。
第四章 报名条件及考试形式
第八条 报名条件及考试形式参照黑龙江省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按高考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专业类别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进行排序,依次录取。如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哈尔滨剑桥学院经费拨款。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以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或见我校当年度新生《入学须知》。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招录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周内寄出。
第十八条 哈尔滨剑桥学院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zsxx.hcc.edu.cn/,咨询电话为:0451-86615811 86615822。
第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剑桥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政策如与本章程有不符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哈尔滨剑桥学院
2025年3月